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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网上申报系统使用中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7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在网上申报系统使用中注意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一、请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将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送达纳税申报窗口。(按协议规定,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份内报送上年度下半年712月份的书面打印资料,7月份内报送当年度16月份的书面打印资料,书面资料应与网上报送的电子数据一致。)。部分纳税人书面资料未报送齐全的请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及时送达,逾期未报送的,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在网上申报时,应同时完成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报送。否则将视同申报不全处理。

三、在网上申报时,应按照系统提示的当期税种、税目进行申报。如当期税种、税目未发生应缴税金,不得删除或不申报,应按规定在计税依据中填写零,进行零申报,否则系统将认定为未申报。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款所属时间非月度所属时间)申报时,应修改税款所属时间,并按照实际申报的税款所属时间填写。如无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采用承租他人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取得租赁发票,并在房产税(每年3月份)申报表中,修改税款所属时间为1月到12月,在租赁房产收入的计税依据中填零,进行零申报。

特此通知。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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