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纳税期限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经有关上级研究,现对2009年有关税收的缴纳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具体期限见附件。
附件:2009年度纳税期限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海曙地方税务局主办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47号亚细亚B座
Copyright © 2010 海曙地方税务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