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上半年网上申报资料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网上电子申报协议》第九条款相关规定,请广大网上? 申报纳税户在7月31日之前将09年上半年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送至海曙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9-18号窗口)。
特此提醒。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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