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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工作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0-06-23浏览次数:字号:[ ]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工作告知书

          一、普通发票简并、换版时间:201071日至1231日为换版过渡阶段,20111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二、全市统一普通发票式样: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注:各行业使用的发票基本以通用机打为主,对于通用手工发票只设定较小额度的千元版和百元版。对于通用定额发票只设定较小1元至100元面额的七种票面)

          三、有奖发票:餐饮行业及娱乐行业仍使用有奖发票,但有奖定额发票只设定较小10元至100元四种面额。

        四、保留发票:即原来使用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代开)及各类门票等仍给予保留。(统一收款收据使用不作变动)

        五、各单位可根据经营项目选择用票类型(参考比较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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