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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4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工作的通知

 

市局决定自2011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要求自201131日起,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均可登录宁波市财税局外网(www.nbcs.gov.cn)的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并打印套有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的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查询时间范围包括纳税人历年来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市局将不再通过邮政局向纳税人寄发纸质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由于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打印系统结合了移动通信和互连网技术,需要纳税人在上线前,做好平易基本资料管理。登陆平台所使用的纳税人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和注册登记的手机号必须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登记的情况一致,才能顺利查询并打印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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