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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提醒
发布日期:2011-03-01浏览次数:字号:[ ]

尊敬的纳税人:

  2011年3月在月度正常申报之外,请申报2011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纳税人在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时,请在选择对应申报表前,先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限,即2011年1月至12月,或2011年1月至6月。

  2、  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纳税人请到海曙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申报表后,到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申报。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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